到2020年内蒙古计划建成200公里地下管廊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2月21日消息(记者 陈阳) 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以包头市列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各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程。到2017年底,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200公里左右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先规划、后建设”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
意见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各地区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填报“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使项目进入国家储备库。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地下空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廊建设和运营
意见还要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标准要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地下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定价及费用构成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相关要求执行。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