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特检所组织召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学习动员大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于2017年9月5日印发。为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贯彻《指导意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于2017年10月20日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认真学习《指导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所长王海忠主持会议。
大会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分别从《指导意见》中所包含的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以及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的四大亮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地分析。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文达9500余字,包括6大部分,30条指导意见,阐明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因此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纲领,把中央的号令具体化、系统化。
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措施。与此同时,集全所之力,狠抓质量,提升质量,始终把确保检验检测报告这个“产品”质量和开展业务工作的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检验质量考核,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验安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及各企业的需求。
(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