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集团登上破产重整网 内蒙古亿万富豪吉兴业再陷风波
兴业集团风波不宁。
8月12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已作为被申请人而登上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办理法院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为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
对此,8月12日午间,记者致电兴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兴业矿业信息披露联系电话,未获接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曾就企业破产向记者解释,广义的破产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企业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不抵债;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
韩骁表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申请裁定受理后可能出现哪些情况?
韩骁介绍,一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破产前,企业(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破产和解需要债务人申请;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三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破产程序不可逆,公司最后会进入破产清算。
据介绍,兴业集团是以有色金属、黑金属、稀有金属及非金属资源开发为主,集地质勘查、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宾馆旅游等于一体多元化的大型集团企业,始建于1991年,目前集团共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家,在职员工3000余人,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
2011年,兴业集团部分资产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兴业矿业目前已形成采选冶一体化、上下游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有铅、锌、银、铜、铁、钨、铋、钼、锡、锑等多种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稀贵金属。作为兴业集团创始人,吉兴业的公开资料较少。
兴业矿业公布的履历显示,吉兴业出生于1959年12月,高中学历。
2018年的胡润百富榜上,吉兴业以45亿人民币财富排名第902位。兴业矿业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亿元,上年同期为5.65亿元。
兴业矿业日前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业绩为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至1亿元,上年同期则为盈利3.68亿元。
兴业矿业就业绩变动原因说明称,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导致银漫矿业自2019年2月23日起停产停业整顿。
今年6月,新京报曾报道,兴业集团陷入资金紧张风波,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19)内0404执1542号,执行依据文号(2018)内0404民初11023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该失信信息发布时间为5月22日。
7月,兴业集团再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方圆执字第0003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申请人637191752.80元及相应利息”,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失信信息发布于7月23日。
此外,兴业集团所持旗下上市公司兴业矿业股份亦已被全数冻结。兴业矿业8月7日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兴业集团共持有公司5.5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5.56亿股,占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5.56亿股,占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
兴业矿业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性,此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此外,新京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吉兴辉、李建英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22亿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的等值财产。
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22亿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的等值财产。
此外,法院还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51.00%股权;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新疆兴业锂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95%股权;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哈密铜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0.00%股权;被申请人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100.00%股权。
裁定书显示,以上查封以人民币3.22亿元为限;此外,该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京报记者 朱玥怡 陈维城 赵毅波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