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证协会加强自身自律管理
27.11.2014 14:3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1月15日,兴安盟公证协会召开全盟第二次公证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兴安盟公证协会章程(修订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公证协会理事及第二届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聘任了协会秘书长。
通过此次会议,使全盟公证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重要性,并健全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公证行业自律管理。盟公证协会将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 张睿 ]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7.11.20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