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点带面 多措并举 整体推进 ——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自2011年国家三部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来,我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此来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创建积极性都十分高涨,特别是兴安盟迅速抓住国家民委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工作机遇,率先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兴安盟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先行先试,高标准、高起点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成效显著,为全区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做法,树立了榜样,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高端推进,夯实创建基础
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盟旗两级均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的推进机制,把创建活动提升到了“一把手工程”的政治高度。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各单位实绩考核中,层层落实责任,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在日常创建工作上,盟旗两级都形成了长效的目标量化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了创建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规划引领,高端推进创建工作。聘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完成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一书的编纂,规划了创建工作的战略思路、战略途径和美好愿景。托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编制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年)》,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文明、民生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攻坚以及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创建途径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定位。
二、围绕发展,注重实效,把握民生根本
兴安盟紧紧围绕盟委确定的“一个全面贯彻、一个坚持、两个围绕、三个走在前列、四个做出重要贡献、实现两个目标”的总要求,实施了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平安兴安创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等9项重点工程,走出了一条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为主线,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新路子。积极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扶持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2014年,整合各类资金累计投入1.8亿元,打造了哈拉沁、满族屯、三合村等一批蒙古族、满族、朝鲜族特色村寨。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有限资金带动社会其他资金的注入,2014年共投入兴边富民行动资金2800万元,整合各方面资金近亿元,大力推动了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牧区、半农半牧区优势养殖和特色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边境少数民族农牧民纯收入提高3000—5000元,受益人口近15万人。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将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蒙古族中学和朝鲜族学校等3所民族学校整体上划盟直管理,开展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传承教育,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蒙汉双语广播电视频道开通,覆盖了全盟所有蒙古族群众聚居区。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入资金3亿多元发展蒙药事业,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及合作研发中蒙药159个品种,其中蒙药102个品种,居全区各盟市首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26项,盟级“非遗”项目152项。高度重视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保护,社会市面用文得到很大提升,蒙汉文字并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了旗县市蒙文网站全覆盖。
三、准确切入,彰显特色,丰富创建内涵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村屯、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七进”活动,在工作实践中,从社区和机关这两个相对来说较易和较难的方面入手,采取大规模培训工作人员、深入实际指导、座谈交流启发思路等方式,分类逐步推进,使兴安盟的“七进”活动丰富多彩。社区的创建工作已呈现出“一街一特色、一区一亮点”的新格局;“一手抓教育发展,一手抓民族团结”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的成果;以有机构制度、有宣传阵地、有活动场所、有工作举措、有档案资料等“五个有”为载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进乡村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结合起来,着力在农牧民生产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改变和丰富农牧民精神生活入手,进一步延伸了服务触角;军警部队通过学蒙语、“大走访”等活动,更加密切了军民警民关系。各旗县市紧紧围绕活跃和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开展了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乌兰浩特市以“红城文化节”为载体,依托传统节日和民族风情,开展了原创歌曲征集汇演等文化活动;阿尔山市借助杜鹃节、圣水节、冰雪节等节庆,生动演绎和传承林俗、民俗文化;扎赉特旗积极发展和保护民族文化,乌力格尔等20个项目已列入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科右前旗的四胡协会、安代舞团等10多个民间民俗团队,每年在边境地区、农村牧区、社区、军警营等地演出120余场次;突泉县在强化蒙古族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大力推广蒙古族体育健身项目,编演蒙古族曲艺节目;科右中旗将乌力格尔、好来宝、蒙古族拉弦乐器制作技艺等民族文化列入乡土教材,在民族中小学开设四胡、马头琴等民俗文化课程。
四、加强宣传,创新载体,提升创建实效
采取常规报道、座谈交流、设立大型宣传牌、组织考试、编印民族理论知识教材、成立志愿者宣传队、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张贴画、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用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不断创新创建工作载体,以实地观摩考察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在兴安盟蒙古语授课小学推广蒙汉双语诵读国学经典活动;对岗前教师进行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培训;将民族文化列入乡土教材,这些创新之举为全区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坚持把创建工作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制定了9个方面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标准,命名了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4家首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同时,结合开展的“我为践行‘8337’做贡献—尽责圆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携手奔小康”、“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党群连心”、“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创先进模范”4项主题活动,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