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高考生违规 拟判定各科成绩无效

09.06.2016  17:39

高考第二天,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一名考生在参加8日上午的文科综合考试中被认定违规,面临各科成绩无效的严处。

公告显示,该考生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考点参加考试。被认定的违规事实是“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拟处理意见是“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在8日上午进行的文科综合考试中, 鄂尔多斯 市东胜区东联现代中学二考点的一名考生也出现在公告名单中。其被认定的违规事实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拟处理意见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截至6月8日13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在其官网上公布了6名违规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

公告称,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据了解,2016年高考,内蒙古对考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指静脉验证设备,对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的考生进行指静脉验证;每个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监考员在入场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后,对其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和身份认证;严禁考生携带 手机 、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他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考点安装有侦测引导阻断无线电信号作弊防控系统或使用其他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并配备作弊克,有效检测携带并使用隐形耳机作弊的考生;每个考场内装有前后两个摄像头,无死角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每9个考场配备一个视频监考员,实行网上巡查;考试结束后,回放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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