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做好就业社保收入分配几件大事
核心提示:记者从1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将从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社保覆盖面、稳步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就业工作
解决“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从就业领域看,自治区就业总量矛盾依然突出,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特别是当前经济增速仍处在放缓区间,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压力增大。同时,随着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等行业不同程度的存在产能过剩问题,企业重组兼并,淘汰“僵尸企业”,结构调整中的隐性失业将开始显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成为就业工作的一个新焦点。
今年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主要措施为:加大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8条措施等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局势;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各级人设部门要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依法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规范有序做好人员培训、分流和安置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确保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3万人,年底前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45万人以上。
■社会保障
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我国将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此,我区明确,中央已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6月底前自治区将作出具体安排。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顺畅衔接。
除了上述工作,我区将在今年扩大社保覆盖面。具体措施包括:各地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尽快实施到位;要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为重点,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年底前,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55万人、1012万人、240万人、300万人、304万人。
同时,自治区还明确,今年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再提高5元等。
■工资收入分配
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今年,是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人社领域的改革任务更加繁重。为此,我区将在今年稳步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今年,国家将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等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同时,我区在去年出台了旗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没有兑现到位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我区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强化企业收入分配调控。
■扶贫攻坚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自治区今年要确保21万人稳定脱贫、10个左右自治区贫困旗县脱贫摘帽。主要措施包括:首先,抓好就业脱贫。要结合推进产业带动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生态搬迁脱贫,分别制定就业脱贫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都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政府兜底安置责任。研究制定鼓励贫困地区创业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其次,发挥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各地要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培养、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倾斜政策,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