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程序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

11.10.2016  17:05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昨日,内蒙古文物局发布消息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内蒙古将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程序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建立全区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积极开展草原文明传承工作,保护和发掘我区少数民族文物资源,传承民族文化遗产。

  据悉,今后,内蒙古将根据《意见》要求,将长城保护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完成《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和12个盟市重点区段长城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长城沿线重点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长城保护工作站;实施一批抢险加固、保护修缮、设施建设和综合展示工程,建成一批长城参观游览示范区。自治区文化厅将设立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指导全区长城保护、管理、协调等工作;并在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辽代上京城与祖陵遗址群、巴彦淖尔市阴山岩刻遗址群申遗工作;重点实施一批古遗址、古墓葬、明清古建筑和少数民族建筑、近现代文物建筑群、传统村落、典型线性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保护维修工程。

  自治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制定文物公共政策应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公共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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