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评论:安全无小事 责任大于天

10.12.2016  01:05

  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一起严重事故,都是对安全漏洞的无情暴露;每一次惨痛教训,都是对安全责任血的警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必须把责任落到实处。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事,是各级监管部门的事,是各行业部门的事,更是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事。每个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个方面一定要把责任压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就是要层层传递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只有守土有责,才可能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狠抓安全生产,关键就是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旗县区的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岗位。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律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不能也不可能包办企业、事业单位的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企业、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绷紧安全弦,念好安全经,做好安全功。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就要戳到痛处、要穴。要把责任落实和问责追责统一起来,以强有力问责追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而发挥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警示教育作用。

  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高发期,也是安全生产关键期。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