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09.11.2015  10:55

为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近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梳理明确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农牧民危房改造属于自建行为的,按自建自用房屋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危房改造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对符合相关规定且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在安全饮水工程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 房产 、土地,按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 另外,在街巷硬化工程中,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力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中,对农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时,允许扣除变压器、导线、电力电容、电杆等10类设备的价款,以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中,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属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广播影视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中,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程中,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文化室建设工程中,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便民连锁超市工程中,农村牧区的便民连锁超市的房产、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小微企业的便民连锁超市,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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