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最大跨省贩运毒品案二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肖某某、范某某、史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初至12月间,被告人叶某、肖某某与被告人范某某事先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交易方式等事宜,约定由叶某从四川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向范某某出售,由肖某某负责将毒品藏匿于汽车内运输至包头市交给范某某。期间,范某某向肖某某账户转入1974450元,购买甲基苯丙胺8974.8克。范某某收到毒品后向他人贩卖。同年12月4日,叶某和女友由成都市到包头市,同先期抵达包头的肖某某一起与范某某商定了毒品交易的数量、价格等事宜。
范某某将在包头市租赁的汽车交与肖某某,由肖某某驾驶该车载着叶某及叶某女友返回成都市。叶某按照约定购买了大量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交与肖某某,肖某某将毒品藏匿于汽车内,驾车前往包头市。同年12月22日,肖某某驾车行使至包茂高速公路达拉特旗东出口50米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9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8.76克。
2013年初冬,史某某受范某某指使向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克。同年12月22日20时,范某某和史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查获范某某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1.55克、海洛因2.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001克。23时,民警将吸毒人员程某某抓获,并在其房间内查获范某某存放的甲基苯丙胺358.59克、海洛因2.1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7克。
同年12月,被告人刘某(女)因替范某某藏匿甲基苯丙胺37.56克被警方抓获。12月23日,叶某在四川成都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75.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1.21克、氯胺酮98.47克。
一审法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叶某、肖某某、范某某、史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当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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