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权力“瘦身”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据介绍,2018年,自治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时间长、环节多、材料多、收费多、制约多“一长四多”问题,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等4个地方标准,全面推行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继续简化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
梳理确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完成了《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和《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涉及行政权力13208项,重新公布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了行政权力“三级五同”,有效解决了行政权力名称不统一、内容不一致、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
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证明事项纳入清理范围,共清理出326项证明事项,依照程序予以分类处理。切实规范“多证合一”改革,6月份在全区统一推行“32证合一”,11月10日,全面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了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有效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集中上线,积极推动三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018年,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共梳理“马上办”事项9684项,“网上办”事项5522项,“就近办”事项2759项,“一次办”事项16627项,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先后公布了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八张清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等四个地方标准,巩固了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