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运行平稳

11.02.2015  14:48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0日电(任会斌、田璐、赵刚)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启动煤炭资源税改革以来,首个征期已于1月31日结束,期间煤炭资源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改革措施推进平稳。

  内蒙古确定的煤炭资源税率为9%。实施改革一个月的情况显示,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煤炭主产区企业总体减负,经测算,2015年自治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103亿元以上。其中,预计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含央企)减负约92亿元,预计锡林郭勒盟等东部地区煤炭企业减负约11亿元。

  为做好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去年以来,自治区地税局先后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乌海市等地的16家煤炭企业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改革动态和煤炭企业运行情况。首个征期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及时赴鄂尔多斯市开展调研,听取部分煤炭企业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进展,也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与肯定。内蒙古财税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发改、煤炭、经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进一步协调清费与立税步调,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政策,合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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