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瘦身”行政审批 开出权力清单
对于“跑审批”的经历,地产公司报建员刘国光至今难忘。
两年前,为了公司的一个房地产楼盘项目,他在半年多时间里,“跑了68个部门,盖了393个公章……”
“跑审批”像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了原有行政审批事项存在的“顽症”。项目周期被漫长的审批拉得越来越长,为了跨过一道道审批关卡,企业要付出足够多的时间和物力成本。
内蒙古法制办曾对6个重点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过专题调查,发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批要经过59个部门、盖239个公章,历时705天。
为了让原本“臃肿”的行政审批“瘦”下来,从2014年1月起,内蒙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共上报了587个行政审批项目,经过逐项甄别、审核、确认,剔除了200多项。
目前,内蒙古确定自治区本级32个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自治区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47项,分级许可项目52项,下放许可项目52项,取消10项。同时,各厅局、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网站公布,并听取社会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意见。进入自治区本级保留、分级审批和下放目录的审批项目,都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其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能进入目录。
呼和浩特对19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自治区下放的6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2项,减幅为65.15%。
同时,针对呼和浩特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再造、联审联办、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实现了审批的提速增效。通过改革,在呼和浩特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涉及的审批部门由68个减少到17个,加盖公章数由393个减少到23个,审批时间由449日减少到2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涉及的审批部门由59个减少到23个,加盖公章数由239个减少到66个,审批时间由705日减少到33个工作日。
包头市将269项审批事项精简为43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1+4”审批模式、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4个“集装箱”、工商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改革前的50个工作日减少到4天3证1章。
“只有推动涉及利益深、对有关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了,才能真正为企业松绑减负。”内蒙古法制办主任孙惠民说,审批“瘦身”和流程再造的好处显而易见。经过清理,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管制,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切实做到了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让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享受到了深化改革释放的红利。
除了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一场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的改革也在进行。
经过近半年的梳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了427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及自治区3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政府组成部门21个、直属机构12个、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3个。
新建立的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共分为10大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用孙惠民的话来说,这就是在“摸家底”。“摸家底,就是依据国家法律,对政府职责和权力行使进行确权勘界,明确各部门行政权力的界限、范围和周边,通过清单,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种类、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等。”孙惠民说。
在孙惠民看来,权力清单实实在在地回答了怎样依法行政的问题,通过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意识和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在细化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内蒙古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内蒙古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这将是全国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孙惠民介绍说,该《办法》近一半的篇幅从多方面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如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问题,行使行政权力发生争议的解决机制,行使行政权力的回避制度等。(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