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通报8起违反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8.04.2015  19:55

  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消息,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及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推动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仍有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4月28日,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对近期查处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阿拉善盟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宝平因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查,阿拉善盟科协2014年存在无公函进行公务接待和单位1人“吃空饷”问题,盟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宝平(正处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时,2015年1月9日至11日,张宝平驾驶盟科协车辆参与冬泳活动,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19日,阿盟纪委决定,给予张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辽市两起公车私用问题当事人单位领导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大林运管站司机齐兴超(临时聘用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被辞退。通辽市库伦旗教体局司机冯博威(无编制人员),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1年处理。同时,两名公车私用当事人单位的领导被问责,科尔沁区大林运管站站长陈涤、库伦旗教体局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刘德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呼和浩特市建委供暖处办公室主任石玉柱违规操办女儿结婚庆典问题。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建委供暖处办公室主任石玉柱(正科级),为女儿举办婚礼庆典时违规邀请55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2015年2月,呼和浩特市建委决定,给予石玉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回。

  4、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贾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执行局局长贾磊,在办公室对一起已经执行结束案件的代理律师说办案经费不足,该律师当即送给贾磊15000元现金,贾磊没有拒绝。事后,贾磊与执行局另两位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将此款私分,贾磊本人分得7500元。2014年11月19日,五原县纪委决定,给予贾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15000元礼金。

  5、通辽市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嘎查达包金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5年2月3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前德门苏木五家子嘎查嘎查达包金,在本旗黄花山镇百姓厨房饭店为自己举办49岁寿宴,邀请非亲属关系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7000元。扎鲁特旗纪委决定,给予包金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7000元礼金。

  6、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审判员陶万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21日,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审判员陶万辉,利用上班时间驾驶警用牌照公车到理发店理发,擅离职守,公车私用。2015年3月11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给予陶万辉党内警告处分。

  7、兴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5年2月16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在龙华酒店举办“乔迁宴”,设宴20桌,邀请非亲属关系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2500元。科右前旗纪委决定,给予宋维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内蒙古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防范并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紧盯和严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