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10.08.2016  18:06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实习记者 白洋)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解读文件于8月8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同时,该《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下发的解读文件,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包括5章41条,分别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办法》的发布,是我区引导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