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作 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突破60亿
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了解到,截至12月11日,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已发放贷款60.09亿元。其中到户贷款50亿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10.09亿元,共覆盖415个乡镇4322个行政村,支持93户扶贫龙头企业和10.6万户农牧民发展产业,12.2万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内蒙古有31个国贫县、26个区贫县,贫困人口达157万。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到2017年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切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到2017年连续5年,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撬动50亿元信贷资金,按照38个重点旗县每年不低于1亿元、19个其它贫困旗县不低于5000万元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自治区扶贫办与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密切协作,创新贷款担保模式,采取“联户联保、村委会反担保、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等模式,降低贫困农牧户担保门槛。采取“5+2”“3+1”,即3户富裕户带动两户贫困户、两户富裕户带动1户贫困户等模式,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农牧户直接受益,形成了大户带小户、富户带穷户,形成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加大资源保障,为60家支行配置了1200万元专项运营费用,发放员工专项奖励工资1800万元,保障办公经费600万元,专项业务用车97台。优化业务流程,农户贷款调查表由三张简化为两张,农牧户到农行网点的次数由三次减少为一次。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变无偿的资金为现在的有偿贷款,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和项目决定权真正交给市场,交给群众,使扶贫资金真正到村到户,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大大增强。(方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