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售楼潜规则大行其道

18.12.2014  20:45

  原标题:别让售楼潜规则大行其道

  “2011年12月,我们在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春天·千禧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和开发商呼和浩特市蒙海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标明2013年10月1日交房,并可以办理银行贷款。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房子还是交不了工,银行贷款因开发商手续不全也办不了……”近日,在世纪春天·千禧园买房的数十名购房者向本报反映。(12月17日《北方新报》)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开始卖房,这并不是稀罕事,而是售楼潜规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条规则设下了惊天骗局,让购房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报道中所说的正是开发商违规售房造成的后遗症,由于市场不景气,开发商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所以只能延期交房,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在这里我们除了要对开发商口诛笔伐外,对购房者也应该批评两句,当初买房的时候为何不让开发商出具预售房许可证呢?后来维权的时候才发现开发商手续不全,这样很容易陷入被动。但是话又说回来了,现在不少楼盘都是边建设边办手续,购房者想找一处手续齐全的楼盘还真不容易。对于这种不正常现象,执法部门难辞其咎,开发商手续不全,为何就能开工?在建设过程中为何无人叫停?最后出现了问题再来执法,这样的“马后炮”能有啥威力?要想避免类似问题,审批和执法部门必须把好各道关,彻底打掉售楼潜规则,这样才能让开发商按规开发、购房者放心购房。(元石)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