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1月包头市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19件

15.12.2014  23:26

   ●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

   ●传统毒品犯罪下降,新类型毒品呈上升趋势

   ●共同犯罪所占比例较高,且呈团伙化、家族化趋势

   ●犯罪手段隐蔽性较强

   ●毒品再犯情况严重

  记者从12月1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2014年1-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19件,与2013年全年相比毒品案件数增加32件。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苏燕平介绍,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专业化,隐蔽化程度不断加强,甚至出现了以家庭为单元、组织完备的毒品犯罪集团,严重影响我市的社会治安环境及公民的身体健康。

  从审判情况来看,当前包头市的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据统计,全市法院2014年1-11月受理的全部案件中,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07件,占全部毒品类案件的94.5%;传统毒品犯罪下降,而新类型毒品则呈现上升趋势。从涉案毒品来看,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从贩卖毒品的种类来看,除海洛因、冰毒、K粉外,含有多种成分的新类型毒品、混合型毒品(如麻古)不断出现,多元化特征愈发明显;在犯罪形式上,我市毒品犯罪共同犯罪所占比例较高,且呈团伙化、家族化趋势。如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孝福等二十五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陈孝福、刘俊康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团伙及制造、运输、贩卖流水线作业方式,向我市大量贩卖冰毒,贩卖毒品数量高达3600余克;市中院另审理的一起家族式贩卖毒品案件中,被告人马少斌纠集其弟弟、儿子、女友等多人贩卖毒品冰毒8000余克,危害后果巨大,成为我市有史以来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除此之外,包头市的毒品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毒品再犯情况尤为严重。在犯罪手段上,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包括采取租用普通民房、将毒品混杂于其他物品中邮寄、托运、将毒品藏在交通工具的配件、夹层内、人货分离等多种手段。2014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毒品类犯罪分子293人,其中毒品再犯人数为31人,占全部毒品犯罪分子人数的10.6%,毒品再犯情况不容乐观。这些都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据了解,打击毒品犯毒是一项长期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对于毒品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要考虑我市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社会、历史、经济等多种制约因素,只有综合考虑现实毒品犯罪问题面临的诸多因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防范、监管和打击举措,才能有效缓解我市毒品犯罪高发的态势。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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