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任务 夯实责任 包头市环保工作重点任务进展顺利
包头市环保局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严格履行承担的重点工作职责,取得成效明显。
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配套法律法规,采取抓典型案例与媒体曝光相结合,密切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配合,顺畅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一季度全市共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8件,其中按日计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3件,行政拘留2人。二是努力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现场“查训”活动,通过“以查代训”、“交叉执法”、“双随机”、“春季扬尘污染防治”、“在线培训”五个阶段系统学习,增强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监察整体水平。三是推进环境问题整治。根据市领导分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大对剩余325个问题的督查整治力度。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展情况
起草完成了《包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组织开展了排污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完成了全市17个重点行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为下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探索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对全市具有第三方治理经验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研,为制定实施环境第三方治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筹备召开包头市2016年环保技术供需对接会,为治理企业、技术公司搭建互通平台。
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全年计划投资实施重点环境治理工程112项,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52项、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32项、固体废物及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6项、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项。截止目前完工14项,在建30项,未开工68项。
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确定的2015年工作目标,严格执行“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五项措施,继续深入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年安排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52项,预计总投资13.67亿元,目前已完工2项,开复工19项。启动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年安排希铝电厂、东华热电等7个改造项目。组织开展了全市主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区域的燃煤散烧情况、远郊旗县区燃煤锅炉整治调研,为下一步加快解决主城区燃煤散烧问题,全面开展远郊旗县区燃煤锅炉整治做好前期工作。初步完成了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提请市政府印发。截至3月31日,空气优良天数达到6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2.5%,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达标天数比例增加12.5%。
六、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全面启动《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严格执行“清源、活水、减负、节流、严管”五项措施,推进全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包头市2016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全年安排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32项,预计总投资40.69亿元,目前已完工10项,开复工9项。进一步强化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黄河三段面持续稳定达标,主城区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昆都仑水库一季度取水口无水外,其它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七、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编制了《包头市土壤环境基础调查与管理对策研究方案》、《包头市土壤环境基础调查与管理对策研究项目建议书》,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土十条”提供了数据支撑。严格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对12家产危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进行了审核,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累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9065吨,收贮放射性废渣3000吨。组织开展了重点区域辐射环境巡测暨反恐应急监测专项演练,有效保障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