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救助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满意
近日,包头市召开了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福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共有34人参加了会议表决,其中33人表示满意,1人表示基本满意,最终表决结果为满意。
近年来,包头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基础和兜底工程,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以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以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内容不断丰富,保障范围日趋合理,管理运行不断规范,有效地保障了全市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实现和谐包头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4年包头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65元(土右旗、固阳县达到515元),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5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00元。今年以来,共为55642户、84557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8亿元。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和184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000元和5000元。截止三季度,共为4037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1705万元。“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和1000元,上半年共为543名“三无”人员发放供养金380万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56元和132元,达到每人每月1456元和1232元,上半年共为516名孤儿发放供养金424万元。“三民”生活补助标准为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额基础上增加200元,土右旗、固阳县达到每人每月700元,其它旗县区达到785元。上半年共为1877名“三民”发放供养金884万元。针对我市各地遭受自然灾害袭击实际,为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向受灾地区下拨各类救灾资金1852万元。
进一步加大专项救助力度, 医疗救助方面, 经过不断的完善、规范和创新,目前基本形成了“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2014年,包头市有医疗救助需求人员约9万人,其中患大病人员约2000人。截止二季度,共救助5014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40万元,人均救助支出207.5元。其中资助参保参合48159人,支出救助资金371万元;门诊救助190人,支出19万元;住院救助1794人,支出650万元,人均救助支出3623元。 临时救助方面, 今年以来,包头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626万元,救助临时困难人员4168户次。其中城镇3208户次,农村牧区960户次;当地常住户口家庭4134户次,非当地常住户口家庭34户次;支出型临时救助3792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376户次。得到临时或一次性补助的非低保家庭1852户次,占支出型临时救助户次的49%。 教育救助方面, 对贫困大学生救助采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足额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201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今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按照大专生每人一次性3万元、本科生一次性4万元的标准,共为963人发放教育救助金3494万元,对在读的贫困大学生仍然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