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石拐:无视劳动安全 换来牢狱之灾

10.09.2015  10:44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014年11月,徐某在没有安装彩钢房资质的情况下,从刘某处承揽一项搭建彩钢房的工程。徐某让赵某组织工人施工,后赵某安排被害人张某等人于2014年11月16日开始施工,被害人张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高约3.5米处的脚手架往上抬彩钢板的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坠地死亡。后经检验鉴定,死者张某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本案一方面由于徐某无视安全规章,既没有提供劳动安全设备,也没有排查劳动安全隐患,致使发生悲剧。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思想麻痹大意,对从事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知或知之甚少,存在侥幸心理,忽视自身安全保障的结果。鉴于建筑工程领域是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切实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本着惩罚与预防刑事犯罪原则,以发挥其惩处与警示作用,石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记者张婷婷)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