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展开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
包头市展开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 |
市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市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
本次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以提升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实施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物业四级管理体系,按照日常执法巡查、物业企业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
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的下列建设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列入本年度清理整治范围:
●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进行的种植蔬菜、花卉等苗木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包括砖混房、彩钢板房、阳光板房、铁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围栏(墙)、动物圈舍(笼)等。
职责分工
为全面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进一步明确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四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各地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清理整治任务的组织落实。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支持各地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对未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的物业公司,暂停办理物业企业资质年检、晋级等业务,暂停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对参与和纵容私搭乱建的物业企业,吊销其从业资质。
●市城管理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项目开发企业未批先建进行调查和认定,配合各地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时维持现场秩序,对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市规划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改变已建成建(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的行为(特别是将住宅改造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进行认定,配合各地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市城建委负责对各住宅小区楼顶加建、扩建等私搭乱建对建筑主体结构的影响进行认定,配合各地区对房屋建筑使用者破坏和变动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进行的装修和私搭乱建进行治理。
实施步骤
今年我市的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底)。
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据《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宣传工作。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发放单页、设立展板、张贴通告等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摸底排查工作。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对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量私搭乱建逐级登记、上报、汇总,形成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量私搭乱建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0月底)。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小区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特别是将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187个小区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街道办事处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小区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进行绿化、硬化。
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在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出现的新建私搭乱建,特别是新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并对违建人予以行政处罚,杜绝新的私搭乱建。
●验收评估、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对集中清理整治活动进行总结,针对发现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巡查发现、劝导制止、及时报告、责令停止、限期恢复、强制拆除的巡防管控制度,形成科学有效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指挥部办公室将派专人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小区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上报市政府,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形成常态化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