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规范社区工作事项 切实为社区减负
28.02.2015 14:2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和包头市《关于建立精街道强社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中共青山区九届委员会第8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中共青山区区委、青山区政府关于社区工作准入制和精简事项的通知》(青党发〔2015〕7 号,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符合准入要求的252个社区工作事项。此举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的事权划分,转变了政府职能,为社区减负增效、回归自治本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今后,该区任何部门、单位都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准入目录规范行政行为,不得随意给社区摊派行政工作,随便在社区成立非常设性办事机构,精简取消了各类评比表彰、证明等事项目录共89个科目。
《通知》要求,对研究通过的社区准入事项,在青山区全区执行;不在准入目录里的工作事项,社区不再承接办理。凡进入社区的项目及涉及到社区居民利益的服务项目由社区统一管理,准入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后,一般不在社区建立对口办事机构,不挂牌子;由社区协助或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事项,应明确相互的职责和权力,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专业和人员支持,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8.02.20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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