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将从五方面对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进行改革

17.06.2019  13:00

      为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16日,记者采访得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对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从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统一疾病和手术分类编码,明确临床路径。1、启用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卫健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行业技术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为推行按病种付费打下良好基础;2、医保经办机构科学确定具体病种,分级测算病种医疗费用。原则上对临床路径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稳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将可在门诊开展的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蒙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3、开展谈判协商,确定结算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4、加强联合管控。卫健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控制病种变异率,杜绝升级诊断、分解住院、推诿病人、串换药品、转移费用和减少必要诊疗服务等行为。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成本控制,优化诊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渡用药、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其次,完善按人头付费。1、积极推广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选择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慢性病,合理测算人头费用标准,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特慢病门诊按人头付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延伸到二级及以上医院;2、实施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服务。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服务,满足参保人员日常门诊刷卡就医需求。实现按人头定额预算,年终合规合理决算的支付方式;3、做好政策衔接。在开展旗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探索在协作体系内对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第三,开展按床日付费。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特点和服务范围,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在严格测算床日费用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按床日付费包干标准。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第四,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使用点数法分配医保基金。

    第五,鼓励支持使用蒙中医药服务,加大对蒙医药支持力度,制定蒙医药特色支付政策。

    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要通过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等举措,保障改革措施的实施。(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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