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27.05.2016  09:00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会诊网络建设,保障我区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

  各盟市要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和陪护转诊制度。助产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详细登记孕产妇信息,同时报告所属旗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助产机构识别出高危孕产妇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紧急情况都应按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立即转送至所属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属的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若高危孕产妇情况危重不便转送或需要上级技术支持的,遵循边抢救边报告的原则,由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组织急救专家组成员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我区将建立2~3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每个盟市要分别确定1~2个盟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旗、县、市、区要至少确定一所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旗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当按照职责,与辖区内助产机构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接收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自治区危重救治中心与各盟市危重救治中心、各盟市危重救治中心与所属旗县市区的危重救治中心和助产机构之间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转诊救治网络要覆盖到所有助产机构,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记者 段丽萍)

[责任编辑 马铃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