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双11”网络市场监管

09.11.2015  17:53

 

双11”临近,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安全放心,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

一是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网上建档,强化主体信息监管。充分利用“内蒙古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对已纳入数据库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巡查。对辖区内的从事网上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看其营业执照信息是否有效,经营项目是否在登记范围内,有无相应的商品经营资质等,确保网络经营者主体合法。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开展上门送法。通过对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户、快递企业进行走访,积极采取建议、提醒、公示、约谈等方式,指导拟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遵守《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合法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并向经营者赠送自编的《网络交易法规规章汇编》,明确告知其,在“双11”期间,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查“虚假打折”、“虚假信用评价”、“格式条款”、“违法扣件、压件、退件”、不执行“7日无理由退货”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网络经营。在“双11”前组织开展了网络市场专项巡查,认真检查经营户营业执照网上公示情况、页面宣传用语内容、销售合同条款,督导其及时公示营业执照,提前删除“全网最低价”、“销量第一”、“促销商品不执行三包规定”等违法用语;同时,深入开展网络经营户实地巡查,检查其商品质量、商品包装标识,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立即提取并固定证据材料,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提前规范其网络经营行为。

四是强化维权宣传,做好消费警示。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网络消费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消费纠纷。组织各工商所开展“双11”消费维权专题宣传活动,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消费注意事项》等宣传材料,及时发布“双11”网购消费预警,警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务必索要购货发票或保存交易截图,提醒其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及时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