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02.09.2015  16:12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和完善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实际,自治区国资委于8月11日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该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内国资分配字[2010]41号)同时废止。

办法》着重企业的战略导向,突出分类管理、效益导向原则,引导企业探索创新收入分配的调控机制,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完善和优化:一是强化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工资总额的分类指导;三是完善工资总额的核定机制和效益联动机制;四是探索工资总额的备案制度;五是进推进企业的分级管理;六是优化了工资总额调控机制;七是引入工资总额的周期管理和结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