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涉嫌诈骗一男子获刑10年

23.12.2015  09:26

  )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男,47岁,陕西省咸阳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在武川县可镇。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武川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0月28日,被武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15年11月18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某发包工程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发包工程项目时,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批复,也无开工生产的合法资格,于2013年8月到2014年5月,向外发包风电基础工程,签订虚假合同诈骗作案5起,骗取他人保证金高达180多万元。经审判机关开庭审理调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合法开工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向多人发包风电基础工程,并向承包人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80多万元,其中用于日常开支、融资和个人挥霍的155.9万元,无法退还。

  审判机关审理确认,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日前,武川县人民法院判,依照相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崔小红通讯员王治华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