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口岸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重新核定
30.03.2016 21:1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鉴于试行期已满的二连浩特市公路口岸物流园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际,近日,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成本监审,重新核定我市公路口岸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场地使用费50元/车·次;综合服务费50元/天(其中包括:水电暖、保洁、保安、信息费以及设施使用费等费用);停车费未通关滞留过夜车辆可以收取停车费,按照小型汽车10元/天·辆,大型汽车15元/天·辆,不足12小时不得收费;过磅费1元/吨;仓储费和装卸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按照当地市场劳务价格自行确定。
同时要求,收费单位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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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