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
9月28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志强主持发布会,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通报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郑锦春表示,作为全国人大授权的13个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检察院在两年试点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76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中国政法大学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公益诉讼试点开展评估,全国人大代表团专门调研我区公益诉讼工作,均对我区试点探索和为立法提供的多种案例样本给予充分肯定。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39件,立案25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2136件,占84.96%;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0件,占5.57%。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23件,提起公益诉讼56件。法院已审结17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提出“ 五个始终坚持 ” 的工作思路 :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始终坚持公益保护“共同体”的理念,严守检察权的边界,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始终坚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始终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更加注重恢复性司法;始终坚持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公益保护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统筹谋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确定公益诉讼着力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专项活动,推动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开展。以食品药品安全为监督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部署。全区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走进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实地检查,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拉网巡查。围绕水资源、岸线资源保护,部署开展“保护黄河流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治理非法占用水域空间、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问题。强化机制保障,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根基。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等领导对检察公益诉讼作出指示或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开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机制保障。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主任的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同时实行双周例会、重点地区双周调度、重大案件统一协调以及报备报批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从制度规范上,要求各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办案,试点以来所有的公益诉讼开庭案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比例达70%以上。探索推进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建设,实行涉及公益保护领域的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三检合一”的工作模式。探索公益诉讼跨省际合作联动机制,推动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与河北、山西、辽宁三省联合建立了“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与宁夏就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
郑锦春指出,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自治区政府将公益诉讼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其中。自治区法制办连续三年邀请检察院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惩治了一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313件1641人。有效保障绿色生态环境。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3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960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57万亩,督促99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有效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效挽回国家损失。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5亿余元。
在展望下一步工作打算时,郑锦春表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服务保障社会发展,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努力用法治方式打造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充分发挥“微信检察室”“指上检察院”“公益诉讼随手拍”和“12309”服务热线等平台功能,切实办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加强与环保、水务、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推进公益保护共同体构建。
杨树林通报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通辽地区林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等十个典型案例。
记者们分别就讼诉前程序、公益诉讼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如何让社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情况等问题进行现场提问,通过发言人解答更清晰、深入地了解了公益诉讼工作。
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电视台等中央和自治区的20多家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