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举办司法行政志编纂人员培训班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志·司法行政志(2006-2015年)》的质量,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志第二轮编纂工作,顺利完成修志任务。4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司法行政志编纂人员培训班。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孟秀芳、业务处处长张晓虹等同志受邀来我厅为此次培训班授课并就具体业务进行“一对一”式互动指导。
自治区司法厅副巡视员、政治(警务)部副主任田惜春在启动仪式上做讲话,就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编纂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是要充分认识修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厅于2016年12月开展了第二轮修志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轮修志的时间上限为2006,下限至2015年。这十年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开拓进取、蓬勃发展的十年,把这十年中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及实现的历史性大跨越客观全面的记载下来,并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把这一段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尚待解决的问题加以记录,使其起到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对于我区今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去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意义,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是要保质保量完成修志任务。司法厅已成立编纂办公室,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修志工作的通知,对修志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选拔了熟悉工作情况,热心修志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同志负责本处室、本部门的编纂工作。各单位和编纂人员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全力投入、通力协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本轮修志任务。
三是要积极为志书编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志书编纂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是一项要切实做好的长期性工作,因此需要各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厅党委领导,编纂办公室主持,各单位协作配合的良好机制。树立为世修志,为世存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精神,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修志写史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此次培训让司法行政志编纂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修志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做好司法行政志第二轮编纂工作奠定了基础,收到了预期效果,并进一步把具体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了修志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
司法厅原巡视员王耀学,司法厅编纂办公室全体人员,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初纂人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负责修志联络员共计46人参加了本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