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举办司法行政干警蒙汉双语培训班的通知
内司通〔2016〕58号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双语工作者运用蒙汉双语执法执业的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蒙汉双语工作者队伍,经我厅申请,双语培训列入《司法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定于2016年7-9月举办司法行政干警蒙汉双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时间:2016年7月17日—9月12日,为期2个月。培训地点:内蒙古大学。报到地点:内蒙古大学桃李湖宾馆,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电话:0471—6621108。
二、参加人员
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兼通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括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加培训人员应当能够使用蒙古语读写并进行会话交流,优先选派一线急需人员。培训人数共10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民族政策理论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行政业务(包括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戒毒管理,法律服务等)及相关法律知识技能;蒙语听力、口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训练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蒙语语言能力,蒙语法律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等。其中蒙语授课内容不少于50%。
师资以内蒙古大学教师为主,聘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干警和法律服务者组成。
四、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学员参训。蒙汉双语培训是我区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厅将以本次培训为开端,推动培训项目落地内蒙古并实现常态化。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蒙汉兼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学员登记表》记载学员参训期间的活动和表现,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参训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学员全程参加培训,不能保证全程参训的人员不得报名 。
3.培训班承担学员的食宿及培训费用。
请各地各单位对照培训要求抓紧组织学员报名,于7月6日17:00前将《学员推荐表》(附件2)传真至司法厅,经司法厅审核并通知后安排学员按期报到。报到时每个单位指定一名领队,学员带《学员推荐表》原件。监狱系统、直属戒毒系统分别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组织报名,盟市戒毒所人员由盟市司法局组织报名。
联系人:冯六林,电话兼传真:0471—5301217、手机:13404806060。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司法行政干警蒙汉双语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29日
抄送:司法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本厅厅领导,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办公室、人事训练处、
信息中心、财装处、法宣处、律公法援处、基层处、司法鉴定局、
司法考试处、社区矫正局,自治区法援中心、自治区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盟市(单位) | 名 额 |
呼和浩特市 | 2 |
包头市 | 2 |
呼伦贝尔市 | 6 |
兴安盟 | 5 |
通辽市 | 10 |
赤峰市 | 4 |
锡林郭勒盟 | 14 |
乌兰察布市 | 2 |
鄂尔多斯市 | 4 |
乌海市 | 1 |
巴彦淖尔市 | 2 |
阿拉善盟 | 4 |
监狱系统 | 40 |
直属戒毒系统 | 4 |
总人数 | 100 |
附件2:
司法行政干警蒙汉双语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盟市(系统):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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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及专业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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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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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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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语 |
| 蒙语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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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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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语读书 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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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单位审核意见 |
所在单位(签章) 推荐部门审核(签章) 2016年7月 日 2016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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