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改革办督查呼伦贝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10.10.2015  12:12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于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水利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戈锋厅长的指示,近日,厅改革办主任生效有带队对呼伦贝尔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督查。生效有一行实地查看了伊敏河河道整治工程现场,并听取了呼伦贝尔市对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生效有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水是生态之基,水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不仅为城市增加一张名片,更重要的是洞察其对城市发展质量、宽度和深度的拓展作用,弥补生态欠账,切实保障普惠性民生福祉,政府应当有责任和动力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引导、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突出区域特色,在科学分析资源禀赋条件和面对问题的基础上,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顶层设计,形成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机制。 2014年3月,呼伦贝尔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按照水利部对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呼伦贝尔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呼伦贝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同时,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呼伦贝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6月,《实施方案》经水利部审查通过,审查意见认为,试点期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和各项措施安排较为全面,重点示范建设项目责任明确,确定的项目安排、筹资方案和实施进度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呼伦贝尔市政府已于今年7月将实施方案及水利部审查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待批复。 目前,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实施项目中,伊敏河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工程已完成水工工程工程量的85%,完成投资4.1亿元;煤矿疏干水调查监测项目,已经开展大型煤矿区疏干水的前期调查,相关旗市区基本完成前期调查数据的搜集工作;精品水景观创建项目中,鄂温克自治旗水务局和海拉尔区河道管理局已经完成“红花湖”和“两河圣山”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督察组要求,自治区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后,呼伦贝尔市要按照批复意见统筹安排部署,对照试点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好各部门责任,力争按时保质完成试点改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人陪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