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6.07.2017  14:41

   1、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白音布日德嘎查原嘎查达乌日根朝乐(现任呼和诺尔镇政府副镇长)违规侵占草场问题。 2011年,乌日根朝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嘎查草场7000亩,违规享受草原奖补资金155,025.00元。2017年3月,陈巴尔虎旗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55,025.00元。

   2、莫旗登特科办事处安民村党支部书记宋国清扣留村民良种补贴款等问题。 宋国清扣留村民2014年良种补贴款113,429.9元,用于支付2013年安民村道路硬化工程款。2006年,为其子女办理虚假户口并落成鄂温克族,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助款11,400.00元(其中4800.00元已于2011年返还至登特科办事处经管站)。2010年,将安民村5亩集体退耕还林地登记在本人名下,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250.00元,并将此款用于村里招待费支出。2013年,其子女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19,786.77元。2014年,违规使用安民村育肥牛养殖场一台四轮车及车斗。2015年,在“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中失职,致使贫困户未受益。2017年6月,莫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26,386.77元。

    3、莫旗红彦镇红升村党支部书记门井海、村主任张春臣、村文书陈永彬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门井海、张春臣、陈永彬三人决定,将村集体资产红升村小学一间闲置80平方米办公室以50,000.00元价格出售,未入财务账目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13年6月,门井海、张春臣、陈永彬三人决定将村内闲置荒地以50,000.00元价格出租给某合作社,未入财务账目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6月,莫旗纪委给予门井海、张春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永彬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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