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市民租房遇到烦心事

20.01.2015  11:07

[ 导读 ]当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在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附近见到了包先生。包先生称,2014年1月份他租了一间临街商品房,他与出租方陈先生谈好,以每年14万元的租金承租。同时与对方约定,包先生可以继续用原来的执照经营,只需要重新粉刷一下房屋就可以立即经营。

  原标题:网上下载合同书 没有细看就签字 不料对方要改合同 一市民租房遇到烦心事 
  昨日,市民包先生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网上下载合同 没细看就签字

当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在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附近见到了包先生。包先生称,2014年1月份他租了一间临街商品房,他与出租方陈先生谈好,以每年14万元的租金承租。同时与对方约定,包先生可以继续用原来的执照经营,只需要重新粉刷一下房屋就可以立即经营。

由于想简化手续和省事,包先生在百度上搜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 范本 模板》,感觉跟自己的情况差不多,只把网上下载的合同中的甲方、乙方和房屋地址修改了一下,打印了两份,便约出租方陈先生签字。陈先生看到合同很正式,就签字了。双方确定,出租期限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包先生每年1月和6月给付租金各7万元。

2015年1月10日,包先生带着7万元找到陈先生,准备交纳2015年上半年的房租。不料陈先生却称,签订合同时,租金定的低了,跟他同面积的房子现在租金都是每年16万元,况且自己还把饭店的经营权也给了包先生,自己损失太大,要求包先生将租金从每年14万元提高到每年16万元,否则收回饭店经营权,房子也不出租了。

包先生一听愣住了,便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这时才发现违约一栏中竟然这样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同时还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需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解决。”

“当初是为了简单省事才从网上下载的合同,而且也没细看,没想到对方会反悔。根据合同,陈先生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我有异议,不能到法院起诉,只能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包先生尴尬地说。

欲仲裁成本高 市民犯愁

随即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在手机上通过百度查询了《房屋出租合同 范本 模板》。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点击了一条网页,对于查询内容网页上显示,评价指数4星半,14308人评价,3514527人阅读,159381次下载。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逐字比对了一下,没有文字出入,第十九条明确写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查询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电话。在表明缘由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政策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是旧名称了,2004年6月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了。如果想仲裁,当事人拿着申请书到他们那边就可以了。

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的霍岩律师。霍律师认为,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选定了仲裁机构,则不能到法院起诉。包先生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只能到深圳去申请仲裁,考虑到路途遥远,且成本较高,包先生犯了愁。

为防范这一类事情的再次出现,霍律师建议签订合同双方要对合同条文认真阅读,达成一致,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赵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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