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30日电 9月30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获悉,呼和浩特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临时工作人员薛鹏慧公车私用且发生交通肇事问题。2015年4月,薛鹏慧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且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2015年4月30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薛鹏慧予以辞退,2015年9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薛鹏慧有期徒刑13年。同时市检察院对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给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文斌记大过处分;给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张永革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法警队队长职务;对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云志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云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新城区食药监管局原局长李少军等10名考察人员违规接受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4月,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少军带领该区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等一行10人到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考察,违规接受了凉城县食药监管局的公务接待。2015年5月,新城区区委免去李少军区食药监管局局长职务,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少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同行接受违规公务接待的另9名人员全区通报批评。呼和浩特市纪委对新城区政府分管食药监管局工作的副区长冯小红,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3、呼和浩特市国土局人事科科长何仕勇违规为孩子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5月,何仕勇为孩子大操大办生日宴,违规邀请市局机关和旗县区同事25人参加并收取礼金12100元。2015年9月,市国土局机关党委给予何仕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并在全系统通报。市国土局党组对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岩林,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4、土左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王祥明违规为儿子办理招工手续问题。王祥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子办理招工手续。2015年9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王祥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云忠义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4年12月,云忠义为孩子大操大办婚宴,违规邀请单位同事34人参加并收取礼金16000元。2015年9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云忠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