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利好政策

24.05.2019  17:21

    记者昨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一系列利好政策,旨在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

    据了解,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金标准按参保地2019年1月最低工资标准85%的6个月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19年1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5%×6×参保职工人数)。

    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方面,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五年内在呼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担保金额统一提高到每人可担保15万元。

    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所需资金由所属地政府承担。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扶持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双创服务和创业活动、积极鼓励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提供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救助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记者 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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