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15.12.2015  13:01

            12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5〕110号),明确了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决定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质量工作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方案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牵头,通过目标确定、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和报批通报5个环节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D级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限期进行整改,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市政府也将收紧或暂停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与审批。
            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是我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旗县区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质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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