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扩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19.04.2016  13:42

 

呼环政验字〔2016〕2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扩能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扩能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二区已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使用现有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二期项目厂房设施进行扩能改造,新增生产设备79台,年产单晶硅片11132万片(其中N型7260万片,P型3872万片)。改造总面积为13425.38m 2 ,其中一层改造区域面积为7893.06m 2 ,二层改造区域面积为5532.32m 2 。总投资42101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0.005%。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8月19日以呼环政批字[2015]63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脱胶及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水和切方滚磨、磨面、切片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水排入现有CFZ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粘棒工段及脱胶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依托二期工程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封闭厂房等措施降噪。单晶废片回收利用;废固体胶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至呼和浩特市联合鼎盛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钻石线作为废品出售;污水处理滤渣交由内蒙古建春源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项目验收结论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扩能项目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依据新城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呼新环站验(2016)第1号)监测结果,基本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通过验收。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2016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保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9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