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发金河物流中心项目排污总量申请的批复

10.10.2015  12:31
呼环总量字〔2014〕24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城发金河物流中心项目排污总量申请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城发金河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总量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物流中心一座,项目占地面积407907.26m 2 ,建筑面积138926m 2 ,年吞吐量243万吨/年,主要分为货运枢纽区、仓储区、配送区、生活服务与商务管理区,项目配套建设燃气锅炉房,内设3台6t/h燃气锅炉。 项目位于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西北侧。 二、工程环保措施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系锅炉燃用天然气产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估算,项目供暖年用气量100×10 4 m 3 /a,SO 2 、NO X 排放量分别为0.4吨/年、1.871吨/年;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抑尘、绿化,不进行外排。 三、新建项目排污量核定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目前申请总量指标,项目所需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由呼和浩特市2011年结构减排项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供暖处一车间关停形成的削减量中调剂。           2014年3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