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市环保局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6.01.2015  20:19
呼环通字〔2014〕177号   关于印发《呼市环保局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环保局,如意、金川开发区环保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呼市环保局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4日     呼市环保局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舆情工作机制,规范舆情处置程序,提高舆情工作时效,更加高效科学妥善应对舆情,现制定加强舆情应对处置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组长由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行政办、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幺红杰(新闻发言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宣教中心主任担任。舆情应对领导小组作为全市环保系统舆情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在呼市环保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旗县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当地舆情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 (二)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环境类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3.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做到“三及时”:及时汇集、整理、分析舆情,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4.行政办按照局领导指示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处置负面舆情,并动态跟踪、实时汇报舆情处置情况,及时反馈、报送到有关部门,为呼市环保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5.呼市环保局舆情应对领导小组选送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外培、组织内部培训,并会同组织相关培训,负责舆情监控及评论员队伍建设。 二、工作机制 (一)舆情日常监测报告机制  1.日常监控 要加强舆情监控工作: 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按照责任分工,负责主流媒体报纸、电视平面和传统媒体舆情和网络、微博、微信、天涯、九九街论坛等舆情的监控、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各旗县区和开发区环保局、单位(科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科室)业务范围内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工作,形成人人有责、联防群控的舆情应对格局。 2.突发事件监控 当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积极开展应急工作。由信息中心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为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事件发生属地旗县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实行实时报告机制 各责任主体将舆情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舆情按照市委办公厅呼党办通〔2014〕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 “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 的工作要求,将监控和收集到的舆情信息实时报送局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同时报局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初步汇总、分析研判后,由局领导指导并牵头组织应对处置。 (二)舆情研判预警机制 各责任主体应认真甄别收集到的舆情,对舆情最新动向、事态趋向、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分析判断在重大新闻发布或组织较大宣传活动有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提出舆情工作措施和预警应对方案。 (三)舆情应对机制 1.针对网上或平面媒体出现虚假不实信息和负面报道。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互通情况,同时跟踪、快速发布准确的信息,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2.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作出应对和响应,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影响。 三、实行分级应对响应制度 (一)特别重大舆情 经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向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请示,在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领导和指导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二)重大或较大舆情 由舆情应对领导小组领导报告、请示上级党委、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针对重大和较大以上舆情,首先要快速研究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策略,建立事件处置应急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和临时新闻中心进行应对。 1.事件处置小组:处置事件要实行事件处置和舆论处置“双处置”,事件处置小组和临时新闻中心“双进入”。 2.临时新闻中心: (1)临时新闻中心的构成: 由后勤接待小组(由行政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人明确指定专人组成)、新闻报道小组(由新闻发言人牵头指挥、宣教中心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现场警戒小组(纪检监察室、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构成。 (2)临时新闻中心的基本分工与职能: ①后勤接待小组职能:负责安排临时后期保障工作,为使应对处置高效有序运转提供保障服务; ②新闻报道小组职能:由新闻发言人牵头密切监控舆情,主动设置议题,撰写与严格审核新闻通稿,统一宣传口径。 ③现场警戒小组: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三)一般舆情 向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四)影响较小的舆情 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按照分管领导的指示和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四、后续工作 (一)善后工作 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关注舆情潜势,转为常态监控。 (二)总结评估 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配套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呼市环保舆情工作关系民生,影响部门形象,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局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协作,主动配合,扎实开展监控工作,并富有前瞻性地自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提早发现。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对传统和网络媒体舆情的敏感性,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研究、早应对”)、“三不”(“不断提高舆情工作时效性,不准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不得应付、敷衍、拖沓、草率处置舆情”)。要使舆论应对与事件应对双进入,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同步推进。 (三)有效处置。发生涉及环境热点、敏感、负面舆情时,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领导指示,及时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员队伍通过网络跟帖评论、论坛发帖、撰写博文、微博、微信发布等形式进行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准确发布新闻信息,正面引导舆论走向。 (四)加强联通。建立舆情外联协调机制,各责任主体应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对口单位、对口处室的联系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属媒体的沟通,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及时,主动发布及时,将负面环境舆情影响降到最小,重大舆情不发酵、不扩散。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呼和浩特市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 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