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晚:网传我市未上牌电动车要被罚?

27.05.2015  13:34

[ 导读 ]“关于7月10日开始,呼和浩特未上牌电动车罚款的消息,应该是不准确的。这方面的负责人说,7月10日开始,确实要处罚未上牌电动车,但罚款额度尚未明确。”近日,网上热传我市未上牌的电动车将处罚,引起了很多市民、微友的转发和评论。

  相关部门:目前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关于7月10日开始,呼和浩特未上牌电动车罚款的消息,应该是不准确的。这方面的负责人说,7月10日开始,确实要处罚未上牌电动车,但罚款额度尚未明确。”近日,网上热传我市未上牌的电动车将处罚,引起了很多市民、微友的转发和评论。有人疑惑,我市电动车上牌照了吗?啥时候的事?也有人质疑,这条消息来自哪里啊?会不会是假的?就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5月25日采访到交管、质检等部门,进行了核实。

该帖一经发布,迅速引起了微友们的热议。微友“叮当”说:“真的假的?电动车要上牌照了?”微友“老王家的隔壁”则称:“终于等到了这一天!”而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发现,帖子之所以如此受关注、可信度较高,是因为内文引用了一份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网帖全文如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提示您: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工信(2015)4号)之规定,凡是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依法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低速电动汽车在上牌、购买机动车保险后,驾驶人必须持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方可在二级公路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自2015年7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对无牌、无证及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交通法规依法查处和罚款。温馨提醒: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速电动汽车,请销售企业不要再销售,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而很多微友看了这则消息后表示:“都下文件了,可信度挺高!”然而,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仔细阅读该网帖,发现似曾相识。

通过在网上查询,同样的网帖早在今年1月份就曾疯传,300多字的全文,仅有几处变动——“6月”变成了“7月”、“商丘市”变成了“呼和浩特市”,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当时商丘市媒体就对帖子内容进行了辟谣。且其中“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名称也有误,应该叫做“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那么,如今这则消息是真的吗?

“这个消息是假的!我们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目前我们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之前就确立的,因此没有规定对电动车上牌照,不存在对未上牌照的电动车要进行处罚的规定。再者,目前相关法律也没有相关电动车上牌照的补充规定,交管支队没有接到相关文件精神,并未做出这样的的治理决定。”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随后拨打“12365”质量监督热线就此事进行了核实。一位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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