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商都县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按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县积极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县将原有的32个行政部门整合为24个,并依法进行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编制核定;编制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权力流程图,并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流程、方式、时限和责任。矜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编制工作;按照加快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了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函;取消、暂缓行政审批项目50项(县级清理取消、暂缓审批项目50项,市级取消行政非许可项目6项)、承接市下放116项(行政许可97项,非行政许可11项,部分下放旗县市区项目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77项减少到66项,现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259项;试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模式,率先在全市旗县级推行行政事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编制、资产顺利交接,纳入属地管理。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现统一监管,三级监管网络初步形成。积极推行“先照后证”等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二是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县严格按照《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公开遴选听证参加人、以适当方式公开采纳情况的程序。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
三是改革行政执法机制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设立了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两个综合执法大队。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落实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查备案。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按照《乌兰察布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级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乌兰察布市“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明确办事规则、办理流程和办结期限,防止权力滥用。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县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公开。制定了《商都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