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类家庭及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21.04.2015  11:50

[ 导读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原则,我区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原则,我区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根据该通知,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按照通知,受理方式包括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具有当地户籍及非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交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动发现受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主动发现困难家庭或个人的责任主体,要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情况,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各地区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进行救助。各地区要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发放现金。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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