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信委出台内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规程

27.10.2016  20:03

            近日,自治区经信委为提高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规程,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规程》(后简称《新规程》)。自治区经信委2014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工作规程》自《新规程》发布之日起废止。
            此次修订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5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关于印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办法规字〔2016〕622号)精神以及经信委内职责分工规定。
            修订后的《新规程》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申报、核准、备案流程,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前置要件就可进行项目申请;项目核准后只需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送项目建议书等文件就可进行项目备案。
            《新规程》的出台,简化了企业核准和备案流程,有利于节省企业时间成本,提高便利化程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是我区践行简政放权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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