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1—5月份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8宗

07.06.2016  16:57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遵循4项原则,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
            一是建设项目选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用地选址要避让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三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符合相关行业用地定额标准要求,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四是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初审2宗,面积21.46公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8宗,面积131.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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