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和各项目选派办法及报名程序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将在录取文件中确定。
(二)选派规模: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各类项目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须上网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相关内容( http://www.csc.edu.cn )。
(三)选派层次:1. 高级研究学者;2. 访问学者;3. 博士后;4.博士研究生;5.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 硕士研究生;7.联合培养硕士生;8.学士学位本科生;9.本科插班生。
(四)选派办法: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申请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 http://www.csc.edu.cn )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和《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方式: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csc.edu.cn 和csc.edu.cn/chuguo)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切记报名登录密码需自己保存好,便于下次修改、后续查询及办理出国手续使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填写单位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须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密封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打包后报送我厅。
(六)受理工作安排
受理方式: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咨询、受理和管理工作。
咨询受理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申请人咨询。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根据高等学校需要,我厅可安排项目咨询会)。
须特别注意今年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7.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其他项目等须及时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 http://www.csc.edu.cn )。
特别注意:全额资助留学项目(西部项目的子项目除外)申请人员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全额资助项目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见留学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未按期派出者,视为自动放弃,需5年后重新申请。提出放弃理由充分,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者,可2年后重新申请。
(七)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类项目申请每年一次。各高等学校和单位须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和规划中。尽快将《简章》和有关信息传达到各院、系、部和科室及教师和学生。各部门须组织认真阅读研究《简章》和《2017年留学项目专栏》(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查询)及有关信息。按照《简章》的选拔要求,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需求和国家公派留学资助项目的选派条件及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选择适合本校本人的项目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请和受理
(一)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咨询工作。西部项目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15日,7月公布录取结果,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1日 。
各单位须统一组织候选人在2017年4月1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我厅将在2017年4月10-15日组织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整理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2017年我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类别:1. 高级研究学者;2.访问学者(不包括博士后);3.短期研修生。
(三)2017年西部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2017年西部项目资助资金仍是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签署的协议由双方按照6:4比例出资。地方配套资金的40%由我厅和选派单位共同承担。
2.2017年西部项目申报人员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
3.申报西部项目子项目人员无需提交邀请函,但是申报条件有专业、职务和级别要求(详细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资助期限和资助费用也有特殊要求。申请前需查询该子项目选派办法。
4.2017年申报西部项目人员外语水平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三项硬性条件之一或托福、雅思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达标成绩。申请时外语未达标,但确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人员,2017年亦可申报,但是必须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须参加我厅或各高校组织的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强化培训班。具体情况查询该项目选派办法。各单位须提前做好外语达标培训及参加外语PET’S 5达标考试等相关工作。
5.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举办高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达标英语高级培训班。培训时间拟定为2017年7-8月入班测试并脱产强化培训,9-12月周末上课直至参加达标考试。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本单位教学工作,保证全程参加培训学习。英语培训班将另行通知。
6.西部项目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9月31日。录取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派出同意函(须留足时间办理签证等手续)。留学人员未能在2018年9月31日前出境赴国外学习,视为自动放弃留学资格,5年之后方可再申请。
7.申请人员可自行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PET’S 5),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报名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详细信息请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网页 http://wyx.imut.edu.cn/content.asp 进行查询。
8.科研团队申报:以团队形式申报时,项目组成人员应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在同一课题下,同一时间,派到同一国家的同一大学或同一科研机构。须提交外方邀请函。项目组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单独提交项目组具体科研成果情况说明、留学研修计划及赴国外进行科研合作拟取得的预期成果。待评审通过后,须在留学期限有效期内同时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查询网:www. csc. edu.cn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信息查询网址: www.nmgov.edu.cn 。
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咨询电话/传真:赵晓芳0471-2856510;孙桂玲0471-4992278;李东红0471-4301337;朱丽0472-6193130。
附件:1.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称“简章”)和各项目选派办法
2. 2017年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科研团队情况表
3.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4.内蒙古教育系统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班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