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八大服务”推助“走出去”企业坚定步伐
近年来,内蒙古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辅导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帮助其了解国外税收政策、防范境外税务风险,最大程度地帮助“走出去”企业维护好境外合法税收权益,并借助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以“八大服务”推助企业在“一带一路”的春风中迈出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
一是开展税收协定宣传、讲解服务。 将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放到内蒙古国税局官网设立的税收支持“一带一路”专版,方便纳税人查阅、学习及研究,帮助纳税人判断并防控“走出去”税收风险,并提供12366热线、邮件或来访等形式解答纳税人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中的疑问。
二是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服务。 为方便“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内蒙古国税局已将开具权限下放旗县级国税机关,并在受理申请时完整解释开具要求,为纳税人快速、便捷办理开具手续,使其能够在投资经营地国家及时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三是协助了解投资经营地国家税法。 开展对蒙古国的税收信息研究工作,通过提供12366、邮件或来访等询问形式向“走出去”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税法资料,做好税务咨询和其他帮助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境外税法、避免境外税收风险。
四是提供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指导服务。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走出去”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归属母公司股息性质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享受的符合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税收协定规定视同已缴税款的,在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同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确保“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提供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服务。 对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和帮助,协助开展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帮助企业享受居民企业间股息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六是受理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服务。 帮助存在较大跨境有形资产购销、资金融通、无形资产转让、提供劳务业务的“走出去”企业完成预约定价安排,避免外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的风险。
七是协调解决跨国税收争议。 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与投资经营地国家或地区的税务争端,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防范涉税风险,维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是提供“走出去”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服务。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援助、境外投资的,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对不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所从事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境外投资,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