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举办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
为了全区农村牧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基础,按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要求,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充分发挥各级仲裁机构的作用,自治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2月17日—20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举办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有各盟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分管仲裁工作的人员;承担2013年、2014年西部地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旗县负责仲裁工作的人员,共100多人。
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调研员杨印成做重要讲话。对仲裁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 :仲裁工作的重要性。目前我区12个旗县已经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权工作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将多于土地二轮延包时的纠纷。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依靠嘎查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纠纷矛盾;解决不成,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因此,今后几年内,仲裁工作将必不可少; 二是 :仲裁机构建设情况。我区目前已有59个旗县建立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通过西部地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仲裁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善,仲裁体系有了跨越式的发展。部分地区解决了工作经费,大多数建立起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是 :目前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1、仲裁体系不健全。我区有30多个涉农旗县还未建立仲裁机构。2、仲裁工作不够规范。个别地方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3、工作经费缺口较大。4、仲裁员的素质亟需提高; 四是 :为做好下一步仲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明年继续强化仲裁体系建设。按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尽可能地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要求,继续强化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将仲裁工作纳入全国的社会综合治理考核。2、承担西部地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旗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要求实施。3、加大培训力度,实行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统一出题、组织考试,为成绩合格者颁发仲裁员资格证书,证书每三年年检一次。4、推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仲裁程序要适用法律规范,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
自治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仲裁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调解仲裁法律及仲裁工作规范进行了讲解;培训班还邀请赤峰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主任科员陈伟东,对仲裁庭审实务做了报告;课程结束之后,给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发放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人员培训考试卷,大家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完成答卷;自治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对试卷进行了打分,推举前三名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并颁发证书,成绩合格者也将颁发自治区级仲裁员资格证书。
19日上午组织所有培训人员到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观摩庭审现场。扎赉特旗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建设规范,现场纪律严肃,庭审案件真实,收到了极好的效果。全程有电视台记者录像,剪辑完成后发给各地区,以便参照学习。参观扎赉特旗依托“三资”清理建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扎赉特旗助农物权融资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参观、听取介绍,使学员学到了土地流转及抵押担保的先进经验。